風險聲明

一般風險聲明



與互聯網相關的風險

互聯網作為一個資料傳輸媒介,本身存在固有的不可靠和不安全性。因此,網上買賣或透過互聯網進行交易或通訊是有風險的。尤其是,與本網站的接達及透過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可能因為高峰期、市場波動、系統故障(包括硬體或軟體故障)、系統升級或維修或因其他原因而隨時及不時受到限制、延誤或未能提供。除此之外:


  • 透過互聯網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受到幹擾、出現傳輸中斷,或由於互聯網的通信量而導致傳輸延誤,或由於互聯網的公開性質而發生不正確資料的傳輸。

  • 交易指示可能不獲執行,或可能受到延誤,以致執行價格與指示發出時的通行價格不同。

  • 未經授權第三方可能獲得通訊及個人資料。

  • 您的指示可能不經人手審閱而執行。

  • 刊登在本網站的資料未必可以即時更新及未必反映並非透過本網站進行的交易。

對於因中原證券有限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通訊延誤、故障或不準確性又或缺乏保密性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開支,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概不就此向您或任何其他人負責。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您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它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它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您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提供將證券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如果貴客戶向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提供授權書,容許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有關規則,將您的證券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存在一定風險。該項允許僅限於您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上述書面同意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您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授權書,該等情況包括向您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許將您的證券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應向您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倘若您簽署授權書,而您的證券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您的證券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您的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根據該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您的證券須對您負責,但上述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的失責行為可能會導致您損失您的證券。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您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在中原證券有限公司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投資人民幣計價產品的風險

人民幣產品須面對投資風險,並且可能不保本。即產品內的投資或相關資產的價格可升可跌,而導致產品可能賺取收益或招致損失。因此,即使人民幣升值,客戶亦可能須承受虧損。


由於人民幣產品是一項新產品,因此可能沒有一般的交易活動或活躍的二手市場。因此,客戶或不能即時出售有關產品,又或可能要以極低價出售。


人民幣產品須面對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及無力償債風險。客戶應該仔細考慮發行人的信用程度,再作出投資決定。由於人民幣產品亦可能投資於衍生工具,客戶亦須受衍生工具發行人違約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對產品的回報有負面影響,更可能構成重大損失。


一般來說,非內地 (包括香港) 的投資者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產品,便需承受貨幣風險。因為人民幣是受到外匯管制的貨幣,當客戶打算投資於人民幣產品時,便可能要將他的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而當客戶贖回或售出他的投資時,客戶或需要將人民幣轉換回本地貨幣 (即使贖回或出售投資的收益是以人民幣繳付)。在這過程中, 客戶會牽涉轉換貨幣的成本,亦轉換貨幣的過程中, 如果人民幣貶值,客戶亦會有所損失。正如所有貨幣一樣,人民幣的匯率可升可跌,而人民幣更是受到轉換限制及外匯管制的貨幣。


視乎該人民幣產品的性質及投資目標,客戶可能須承受其他風險。作出投資決定前,記得要細讀銷售文件內的風險因素,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意見。


人民幣兌港元 (或任何其他外國貨幣) 之匯率會波動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國際之政治及經濟條件之轉變和其他很多因素所影響。對於人民幣產品, 如人民幣兌港元貶值,其以港元計價之投資價值可能會下降。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您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您存放于中原證券有限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您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您將要為您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您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您。


減低風險買賣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您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買賣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中原證券有限公司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您的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您的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您的資產的相同保障。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系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您應先行查明有關您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您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您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鑒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您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您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它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您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您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您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您。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您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佣金及其它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您先要清楚瞭解您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您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您的虧損。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計算器組成系統來進行買賣盤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您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和/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您應向為您進行交易的參與者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您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您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同時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您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您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厘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您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衍生產品風險聲明

買賣交易所買賣之衍生產品涉及顯著風險。投資者買賣衍生產品前,應審愼閱讀及完全明白買賣該等衍生產品涉及之風險及後果。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踪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 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追踪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制策略等等因素。 (常見的複制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踪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a)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制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b)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i)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復制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


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ii)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  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


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投資者是否了解並能審慎評估不同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結構及特色會有何影響極為重要。



發行商失責風險

注意:香港交易所公司網站的「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內的「發行商與流通量提供者資料」均載列「發行商之信貸評級」 ,顯示個別發行商的信貸評級。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結構性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屆時當初投資的資金將會盡失。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的產品即一文不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過亦可以低過理論價。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

聯交所規定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為每一隻個別產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職責在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來止。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買賣牛熊證,須留意牛熊證可以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水平,牛熊證即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注意:剩餘價值可以是零)。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牛熊證的年期愈長,總融資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牛熊證整個有效期的融資成本。融資成本的計算程式載於牛熊證的上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