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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 轉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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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分紅險 派現金安排 2024年09月21日

讀者Derek問:

本人最近被兩名同時服務於不同保險公司的舊同學推介理財產品,年金計劃及分紅儲蓄保險。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强調推介的理財產品可為本人將來產生被動現金流,本人不知該如何選擇,故來信希望筆者提供一些意見,以作參考。


首先,筆者需要強調,以上兩種類別的理財產品基本上性質不同、運作原理和功能都完全不同,沒有那個比哪一個好。就像蘋果和橙,不可以說哪個比哪個優勝。但筆者仍可提供一些意見給Derek作依據,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


若年金計劃屬於政府認可扣稅年金計劃,便可享受扣減稅務的優惠。扣稅年金計劃可為Derek每年最多提供額外六萬元的免稅額,相當於最高可達每年節省10,200元的稅款,而分紅儲蓄計劃則沒有這項功能。但Derek亦可從強積金扣稅自願供款及認可扣稅醫療計劃VHlS中取得額外免稅額。


因分紅儲蓄保險計劃可作定期現金提取,和年金計劃行使年金派發,兩者同樣做到定期提供被動現金流的效果。當被動現金流收取了一段日子後,希望作出退保,可取回之退保價值,兩種理財工具之退保價值便有很大的分別。年金計劃隨著時間流逝,越遲退保,退保價值就會越來越少。


相反地,分紅儲蓄保險計劃,作部分現金提取一段時間的情況下,退保價值仍會有機會隨著時間而有所增長。


兩者收取現金流大不同

當收取了被動現金一段時間後,若果暫停或停止派發現金,希望把其作為現金派發的資源留在計劃中滾存,從而製造更大的戶口價值。當戶口價值增大時,再重新啟動現金提取,這個時候便有機會提取更大的被動現金流。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絕大部分的分紅儲蓄保險計劃可以作出以上安排,但年金計劃則沒有這項彈性優勢了。年金計劃一旦啟動了年金現金流派發之安排,除非退保,就像生米煮成熟飯一樣,不可能停止現金派發。


何時開始收取現金流的安排,兩者也有很大的分別。就年金計劃而言,除非是即享年金計劃,一般年金計劃需要55歲或以後才可以啟動收取現金流的安排。現時新一代的分紅儲蓄保險計劃,對於何時開始收取現金流的安排有很大的彈性。現時市場上非常流行一些提取現金流的magic number,例如:「5,5,6」,意思即選擇5年供款,於第5年年尾收取總投入資金額的6%,直至主動提出停止收取現金安排或退保。有一些誇張的甚至可以做到「2,2,5」,即選擇2年供款,於第2年年尾收取總投入金額的5%。當然針無兩頭利,這麼快便開始安排提取現金,於退保時累積到的財富必然有所影響,皆因大部分資源已被提取,只剩下很少的作滾存。

 

香港人現時都會考慮移民與否,所以無論是那一種計劃,有否保單貨幣轉換的安排?同時能否作承傳,和怎樣安排?都需要細心去了解。

 

中原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曾少雄